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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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巡察工作人才库人选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党委巡察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推动校内巡察工作深入开展,根据《中共郑州师范学院委员会关于印发<巡察人才库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校党〔2024〕58号)精神,经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启动巡察工作人才库建设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推荐人选名额及范围

每个单位推荐处级干部1-2名,科级及以下干部1-3名,重点从优秀干部、重点培养干部和新提拔干部中推荐。

二、推荐条件

1.中共正式党员;

2.理想信念坚定,对党忠诚,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3.坚持原则,敢于斗争,担当作为,公道正派,清正廉洁;

4.遵守党的纪律,严守党的秘密,严于律己,无违法违纪违规行为;

5.熟悉党务工作和相关政策法规,具有履行巡察监督职责的专业知识和较强的发现问题、沟通协调、调查研究、文字综合等能力;

6.工作近两年考核合格;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三、推荐及使用程序

1.单位推荐。各单位负责初步人选的推荐工作。

2.审核把关。各单位推荐人选由巡察办会同党委组织部、校纪委审核,报领导小组审定后,纳入巡察人才库。

3.编组抽调。每轮巡察启动前,由巡察办综合考虑,会同党委组织部提出抽调人员建议名单,经领导小组同意并报校党委批准后,由党委组织部发函通知被抽调人员所在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被抽调人员进入巡察组工作期间,以巡察组管理为主。

四、报送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全力支持学校党委巡察工作,充分认识巡察岗位作为发现、培养、锻炼干部的重要平台作用,认真做好人选的组织推荐工作。有关职能部门要严格把关,把符合条件的优秀干部推选到巡察人才库当中,确保巡察人才库人选质量。

2.对在巡察人才库人选推荐过程中敷衍应付、瞒报漏报错报信息,党委组织部抽调后又以各种理由临时换人或拒不参加,造成不良影响的,将追究推荐单位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3.各单位根据通知要求推荐符合条件的人选,认真填报《郑州师范学院党委巡察人才库人选个人信息登记表》和《郑州师范学院党委巡察人才库人员信息汇总表》(见附件),相关材料(一式两份)加盖公章后,于2024年9月10日中午12:00前,报至党委巡察办(综合楼1009室),电子版发至巡察办邮箱:xcbgs@zznu.edu.cn。

联系人:冯倩 0371-65501919

 

 

         党委组织部

党委巡察办公室

2024年9月4日


郑州师范学院党委巡察人才库人选个人信息登记表(处级干部使用).doc

郑州师范学院党委巡察人才库人选个人信息登记表(处级以下干部使用).doc

郑州师范学院党委巡察人才库人员信息汇总表.doc